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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招生简章

授课机构:北京学尔森

地址:北三环西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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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物消防员培训 构筑物消防员培训 北京消防员培训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 号)和《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 26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 号)精神,我校与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招生,即日起展开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简介: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5 个等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 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年龄宜为 18-65 岁,身体健康,男、女不限)。报名条件:

1、初级无特殊要求(1865 周岁)

 2、中级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465 周岁

  6 年工作证明(必须要有)或初级证书满 2 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 1 寸蓝底免冠照片 8 张(同时提交同版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中级的提交工作证明 1 份。

三、培训内容 :

 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采用中国消防协会统一编写教学讲义、习题集)。

四、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五、就业前景:

持有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以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取得证书后推荐就业

六、课时安排:

 1、消防员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7 

 2、消防员职业资格(中级)培训班:7 

 班型有周末班和非周末班两种可选择,人满开班。

 上课地点:郭公庄、百子湾、北海公园、通州、昌平、顺义等(学员需在白联备注处填写选择的班型和上课的地点

 七、报名时间

 常年招生,每期 40 人/班,额满为止。

 每年考试时间是 3 月、6 月、9 月、12 月一共四次。